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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08

2018-08-10 23:30-23:59 责编: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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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风井在天舒煤矿初步设计中未作系统设计,其位置也非初步设计位置,与原设计风井位置偏离了650m。在施工中也未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仅编制了简易的掘进作业规程。

2005年7月27日凌晨2时,主、副斜井各3名施工人员下井,打钻作业8时许,主斜井顿某等3人打好28个炮眼,打信号铃通知放炮员李某下井放炮8时30分,李某下井装填炸药,主、副斜井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第二联络平巷,放第一炮(掏槽炮),此后主斜井有2人先后出井。8时40分,放第二次炮,张某等3人进入副斜井临时水仓继续作业。李某检查确认工作面没有残炮后,便出井,留下顿某收放炮母线。9时许,当顿某从工作面收线到第二联络眼时,主斜井挡头突然穿水(技术鉴定透水量300m3)。顿某未来得及回头就被突然而至的激流推倒,紧接着被水冲到了副斜井。顿某情急中抓到了一根压风管,便抓着压风管爬出水面,然后从副斜井出井报告。而在副斜井临时水仓作业的张某等3人还没来得及撤退,就被水淹没。

经过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①掘进区域存在岩溶水威胁。

②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掘进放炮诱发透水。

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5个方面原因。

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违法组织施工。

②郑某将二号风井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舒某承包施工;舒某未取得煤矿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承包施工二号风井。

③没有充分认识在岩溶裂隙强含水层中施工的突水危险性,未严格执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④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安全意识差,缺乏防灾救灾知识和技能,对作业现场出现的透水预兆辨识不清。

⑤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天舒煤矿二号风井无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失察,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总结教训,提出了以下要求。

①停止施工,封闭井口,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和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恢复施工。

②加强对煤矿的统一规划,合理布点,严格新开井口审批手续,杜绝未经设计和有关部门审批同意随意新开矿井的违法行为。

③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督促整改到位,督促煤矿落实好如下防范措施: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布置井巷工程时,必须查明水文地质情况,发现有水患威胁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探放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