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欢迎回来,这里依然是修奇陪伴各位的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您行驶在FM99.6中国交通广播,进入今天的第一现场,家庭暴力一直都是部分家庭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号起颁布实施,家庭暴力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北京二中院对近三年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法院会依据哪些证据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呢?而家庭暴力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来听央广记者孙颖的报道。
记者:北京二中院的调研显示,大量涉家暴等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张遭受家庭暴力均为三次以上,审判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呢?典型案例显示,汪女士与张先生在家中发生争执,后汪女士附医急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因双方供证不一,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未认定张先生故意伤害的事实,汪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而张先生只承认在双方撕扯时将汪女士推倒,否认家暴。北京二中院二审主审法官李倩介绍,法院首先审查了相关的书面材料和照片。
受伤就医并且有需要缝合的伤口,大面积的多处的软组织损伤,头皮血肿,头发被揪扯等等,以及最终的一个直观的鉴定程度为轻伤。
记者:法院终身判定张先生给付汪女士两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李倩分析。
被施害一方的陈述与她身体的多处伤情都是吻合的,她数次描述的具体发生争执,对方动作细节多次陈述都是一致的,而男方而是不断的加入新的情节,不断对应伤情来加入额外的客观因素,那么使得他的陈述可信度其实是比较低的,从最终伤情的结果看,我们也认为这与一般的夫妻间一时的吵架生气有了一定的推搡,程度上是完全不相匹配的,所以我们最终认定这个完全能够认定为家庭暴力,并且支持了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
记者:依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施害者除了应少分财产,给付赔偿,还要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承担后果,典型案例显示,韦女士与赵先生离婚诉讼中主要争议的是独生女儿的抚养权,民六庭副庭长刘扬对这起案件的审理记忆犹新。
男方为了证明自己具备抚养女孩的这个条件,也出示了自己的收入证明等等,一些对他来说比较有利的经济条件证明,女方是为了证明对方不具备或者不应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她提供的是男方所写的三份保证书。
记者:赵先生没有想到,三份他亲笔签名的保证书的证明力在证明女儿抚养权的过程中超过了盖有公章的收入证明。
第一份里面提到了自己多次饮酒驾车,屡教不改,而且因此曾经有过打骂生气,说以后保证不再犯。第二第三份保证书里面都设计了对女方曾经有过殴打的行为,道歉以及认错这样一些内容。
记者:法官马清芳分析。
健康的成长在一个良好的环境当中来成长,是我们在子女抚养权判决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记者:刘扬进一步分析。
我们就认为这个男方确实有过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包括他的饮酒驾车等等,对他个人的这种诚信以及个人这种守法意识,我们还是持质疑态度的,所以最终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我们更多考虑了家庭暴力这个因素,最终判决孩子由女方来抚养。
记者:刘扬介绍,2016年至今,北京二中院以判决方式审结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纠纷二审案件共计52件,经审理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比33%,认定诉讼主张成立的各类案件总体比例呈上涨趋势。
其实对于司法实践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现象,也就意味着在施用法律的过程中和咱们社会发展进步中,大家的维权确实得到了支持。
记者:但是家暴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扩大令人堪忧。
比如说以前涉及家庭暴力,大家首先会想到是对他的配偶,但是现在我们统计发现也涉及了其他的家庭成员,比如说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是同居伴侣,实施家庭暴力的方式,除了进行殴打还有冷暴力,精神暴力以及性暴力和比如说驱赶配偶,把他赶出家庭,容身之处等等。
记者:法官提示公众,要注意留存证据。
比如说手机来往的这个短信,微信,还有一些照片,验伤鉴定的报告,还有公安机关的笔录以及妇联组织介入之后的一些笔录,接待的记录等等,特别是公权力机关介入之后的一些相关的记录是对你非常有利的,而且效率比较高的证据,这些证据要及早提取留存。
记者:法官还呼吁进一步完善立法。
除了我们现有的人身保护令,以及公安机关的告诫令之外,我们是不是还有一些其他的矫治性的措施?防治性的措施,惩罚性的措施等等,包括我们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不是能够更加明朗化?更加具体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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