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面临什么样的刑责?浙江汉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家兵分析。
如果这个罪成立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其量刑要在三至七年。
记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燕东提示。
这样的一个案件也告诉我们了在一个网络信息社会,一旦对于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进行编造或者传播,都可能构成违法乃至犯罪,我相信可以提醒我们广大公民广大网友,在网络空间当中应当注意自己行为的真实性。
记者:所有接受采访的救援人员专家都强调,面对警情还是要积极响应。
以后大家对于出现的警情还是要积极反应,积极响应,以最快的速度来拯救被害人,打击犯罪。
将来我们遇到此类孩子失踪的警情,还是要尽可能的伸出援手参与寻找,因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每一个有爱心的人都会在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
主持人:也是对所有的警察救援人员以及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说一声辛苦了,为了这样的一出闹剧付出了自己的努力,甚至是昼夜不息的奔跑在寻找这个孩子的一线,不管今天的判决结果如何?今后再发生这样的警情我相信大家还是会不遗余力的去寻找孩子,因为我们都知道孩子的警情一定是最重要的,一定是放在第一位的,然而作为公众我们也应该有这样的自觉,不应该拿着这样的事来开玩笑,来溜公共资源。
11:25,这里是正在直播的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我是修奇,在歌曲过后进入我们今天的第一调查,来说说路上奔流不息的老年代步车,电商客服说老年代步车不是机动车,不需要上牌,这样的说法您认可吗?老年代步车在路上应该如何规范行驶才能保障老年朋友和路人双方向的安全呢?待会来听详细的报道。
11:32,我们来关注一下半点时分的最新路况,马上来连线驻守在北京市交管局的路况观察员,你好。
上午好修奇,一起来关注路况,首先来关注到最新的管控消息,截止目前西长安街的东向西方向,复兴门外大街东向西方向,西二环复兴门桥南向北方向,东长安街的东向西方向,东三环的京广桥北向南方向,建外大街东向西方向都是在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目前京通快速路四惠桥进京方向,机场高速出京方向,东二环北段的南向北方向,交通管理已经结束,受到管制影响,现在东二环南段的南向北方向,东三环长虹桥到京广桥的北向南方向,西二环的天宁寺桥到阜成门桥的南向北方向,东北三环,东北四环的内环方向都是车流集中状态,提醒大家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好的修奇,以上就是这一时段的路况信息。
主持人:感性观察,理性分析,半点过后欢迎回来,这里依然是修奇陪伴各位的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您正在锁定收听的频率是FM99.6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交通广播,节目之外想了解更多的应急新闻和应急知识,也欢迎随时关注国家应急广播的微博,微信,客户端。好了话不多说,马上进入咱们今天下半程的节目。
第一调查
进入我们今天的第一调查,这些年来越多越多名为老年代步车的电动四轮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备受中老年朋友的青睐,这种看起来是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车型,有的已经纳入了机动车范畴,如果上路是需要和机动车一样办理相关手续的,北京房山的赵先生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这电商平台的客服表示,这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上牌,2018年7月赵某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刻意对车型性质进行隐瞒,对其造成误导,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车辆的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该公司退一赔三,近日二审法院支赵某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那么我们也关注在这样的案例当中销售欺诈应该如何认定?老年代步车上路该如何规范呢?来听央广记者李行健的报道。
记者:去年4月北京房山消费者赵某在某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订购了一辆四轮老年代步车,付款金额29800元,公司向赵某交付了涉案车辆的同时,也向其交付了合格证与收据,合格证载明了与车辆制造企业名称和车辆制造日期等信息,其上还显示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低速电动代步车标准的要求,准予出厂特此证明,赵某表示他在购买涉案车辆过程中就车辆信息与公司客服在网上进行了沟通,客服表示这一款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属于低速代步车,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不需要上牌,驾驶也不需要驾照,但赵某收到货物后发现发票上显示货物名称为机动车电动四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晓律师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等,车辆上牌后才有路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相关规定,所谓的这个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一个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车如果被认定为机动车,就应当办牌照及相关机动车的相应手续,并符合机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上路行驶。
记者: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汽车有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整车质量超过四百千克的三轮车辆等,业内专家表示本案中该四轮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及非机动车的范畴,而应本认定为机动车,该案件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销售过程未告知车辆属性,合格证上标注的厂家,山东德州金多米电动车属于虚构,其行为构成欺诈,但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这类电动车不办理牌照不交纳保险,所谓上路违章不受处罚等情况,所以一审法院仅判决支持退货退款,不支持增加三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