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7 10:54 来源:新华社
积极开展双边交流。1984年以来,中国先后与巴西、阿根廷、英国、美国、韩国、俄罗斯、法国等30个国家签订双边核能合作协定,开展包括核应急在内的合作与交流。中国同美国合作在华建设核安保示范中心,为地区乃至国际核安保技术交流合作提供平台。在中美和平利用核能协定框架下,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与美国能源部联合举办核应急医学救援培训班、核应急后果评价研讨班等多种培训活动。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框架内设立中俄核问题分委会机制,定期研讨交流核应急领域合作与交流事宜。中国与法国建立中法核能合作协调委员会机制,与韩国建立中韩核能合作联委会机制,定期开展相关活动。中国援助巴基斯坦建设核电站,在核应急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交流。
积极拓展多边合作。中国坚持合作共赢原则,与各国开展核应急领域合作与交流。中国国家领导人先后出席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2012年首尔核安全峰会、2014年海牙核安全峰会,呼吁国际社会加强核安全应急管理、提升核安全应急能力、增强各国人民对实现持久核安全、对核能事业造福人类的信心。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以各种形式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2014年7月,在福建举办“严重核事故下核应急准备与响应”亚太地区培训班,为11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提供交流平台;2015年10月,在首次全球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大会上,中国与90多个与会国家和10多个国际组织共同分享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成就,介绍中国核应急方针政策。中国通过亚洲核安全网络、亚洲核合作论坛、亚太地区核技术合作协定等机制,在地区合作交流中积极发挥作用。中国于2004年1月正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辐射应急医学准备与救援网络。中国持续举办核应急领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日韩建立核事故及早通报框架和专家交流机制,定期开展相关领域合作与交流。
积极开展应对福岛核事故合作交流。中国是日本的近邻,对福岛核事故尤为关切。在第一时间启动核应急响应机制、开展本国应对工作的同时,积极履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国际义务,向日本政府表明提供辐射监测、医疗救护等援助的意愿。2011年5月,应日本政府邀请,中国组织专家代表团赴日本,就福岛核事故进行交流,提出处置意见建议。中国还选派权威专家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福岛核事故评估团,开展福岛核事故影 响评估。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四年多来,中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各种形式与国际组织合作,总结探讨后福岛时代核应急领域重大问题。这些合作交流活动,既促进了中国核应急的改进提高,也促进了国际社会对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