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发布《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

2016-01-27 10:54 来源:新华社

  建设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力量。按照国家要求,参照国际标准,中国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均建立相关的核应急设施及力量,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讯设施、应急监测和后果评价设施;配备应对处置紧急情况的应急电源等急需装备、设备和仪器;组建辐射监测、事故控制、去污洗消等场内核应急救援队伍。核设施营运单位所属涉核集团之间建立核应急相互支援合作机制,形成核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等支援能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协调。

  按照积极兼容原则,围绕各自职责,中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核应急预案》明确的任务,分别建立并加强可服务保障核应急的能力体系。

  按照国家、相关省(区、市)和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制定的核应急预案,在国家核应急体制机制框架下,各级各类核应急力量统一调配、联动使用,共同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五、核事故应对处置主要措施

  中国参照国际先进标准,汲取国际成熟经验,结合国情和核能发展实际,制定了控制、缓解、应对核事故的工作措施。

   实施纵深防御。设置五道防线,前移核应急关口,多重屏障强化核电安全,防止事故与减轻事故后果。一是保证设计、制造、建造、运行等质量,预防偏离正常运行。二是严格执行运行规程,遵守运行技术规范,使机组运行在限定的安全区间以内,及时检测和纠正偏差,对非正常运行加以控制,防止演变为事故。三是如果偏差未能及时纠正,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时,自动启用电厂安全系统和保护系统,组织应急运行,防止事故恶化。四是如果事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启动事故处理规程,实施事故管理策略,保证安全壳不被破坏,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五是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以上各道防线均告失效,立即进行场外应急响应行动,努力减轻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同时,设置多道实体屏障,确保层层设防,防止和控制放射性物质释入环境。

  实行分级响应。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事故事件分级表,根据核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辐射后果影响范围,确定核事故级别。核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分别对应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前三级响应,主要针对场区范围内的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向环境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并可能严重危及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进入场外应急,启动Ⅰ级响应。

  部署响应行动。核事故发生后,各级核应急组织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实施以下全部或部分响应行动。

  ——迅速缓解控制事故。立即组织专业力量、装备和物资等开展工程抢险,缓解并控制事故,努力使核设施恢复到安全状态,防止或减少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开展辐射监测和后果评价。在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开展放射性监测以及人员受照剂量监测等。实时开展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观(监)测预报。开展事故工况诊断和释放源项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评价辐射后果,判定受影响区域范围。

   ——组织人员实施应急防护行动。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碘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由专业组织及时安排一定区域内公众服用稳定碘,以减少甲状腺的受照剂量。适时组织受辐射影响地区人员采取隐蔽、撤离、临时避迁或永久迁出等应急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受到辐射损伤。及时开展心理援助,抚慰社会公众情绪,减轻社会恐慌。

责编: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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