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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23

2018-08-25 23:30-23:59 责编:郭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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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收听《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我是百宁,今天继续和您说安全。我们都不希望见到事故发生,但如何避免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如何救援应对,那些经验教训尤其值得回顾和反思。今天和大家说第23集——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别重大事故。

1997年6月27日晚,北京东方化工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死亡9人,伤39人,20余个1000—10000立方米的装有多种化工物料的球罐被毁,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了3个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历时3年半,终于在2000年12月15日,国家经贸委对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别重大事故作出批复,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事故表现出的现象与信息表明,此次事故经历了4个阶段:

①1997年6月27日晚21时左右,罐区出现了可燃气体泄漏;

②21时27分左右,发生第一次爆炸燃烧,油泵房发生爆炸;

③21时42分左右乙烯B罐发生大爆炸;

④整个罐区发生大火。

由此可见事故的演变过程存在着合乎逻辑的因果关系,即:泄漏的可燃气体即是引发第一次爆炸的原因,又是引发乙烯B罐爆炸的原因。

调查证明,出现第一次爆炸前,整个罐区的空气中已经弥漫着大量可燃气体,其直接证据如下:

①21时5分,在罐区不同区域的职工都闻到可燃气体的怪味;

②21时10分左右,在控制室中的操作人员观察到仪表盘上有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显示。

为了判定可燃气体的来源,对当时罐区情况进行了分析:

在18个常压立式罐内,装有包括石脑油、轻柴油、加氢汽油、调质油、裂解汽油、碳九、燃料油、乙二醇在内的8种可燃物料。

在13个高压球罐内装有包括乙烯、丁二烯、抽余碳四、碳五、丙烷、混合碳四在内的6种可燃物料。

约在20时30分左右,当班工人正将铁路上的45节车皮轻柴油卸入常压罐区。

上述可燃物料中任何一种大量泄漏,都有可能成为可燃气体。遇到火源,都会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判断首先泄漏的是何种可燃物料,必须经过严谨的科学分析与鉴定,而不能仅仅根据表面现象加以直观的、非理性的分析就做出结论。

在此次事故中,判断首先泄漏的是何种可燃物料最直接的物证,应是在爆炸时死于现场人员的尸检结果。因为死于现场人员的肺里与气管中必然会保留有死亡前吸入的环境气体。这些环境气体中所含有的可燃气体组分,则应是此次事故中首先泄漏的可燃气体。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测中心对9位死者进行了尸检,结果得出:在死于现场4人,其中3人死于油泵房附近,1人死于石脑油罐附近,这四名死者的肺部与气管中都存在有石脑油,轻柴油和加氢汽油组分,而没有乙烯组分;死于医院5人的肺部与气管中既没有石脑油、轻柴油和加氢汽油组分,也没有乙烯组分。这是因为他们离开现场后还进行了呼吸,已将吸入的可燃气体排出体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