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2007年国务院颁发了第493号令,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立科学而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是预防事故的根本保证。历史的经验告诫我们,对于像东方化工厂这样的高危险性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而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虽然“97.6.27”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失误,但根本原因却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严重疏漏。
第一是安全教育不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敬业精神与责任心不强,导致出现不应有的操作失误。
第二是安全设施存在问题,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设备的设计上没有防止误操作的技术设施,是出现误操作的潜在因素;二是在出现操作失误的时候,缺乏及时发现与信息反馈的技术设施。
第三是在安全管理体制中的监控、检查机制不力,对企业内各个关键环节不能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与检查。
第四是缺乏事故应急机制。从1997年6月27日20时开始卸轻柴油到21时42分发生大爆炸,历时1小时40分钟。在此期间,只要能切断事故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和发展。遗憾的是,由于该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酿成悲剧。因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企业都应从中吸取教训,不断改善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事故本可以避免,但万一发生了事故,救援就是头等大事。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今天,为您讲述: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第23集——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别重大事故。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我是百宁,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