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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安全第一 谨防疲劳驾驶

2019-02-23 11:00-12:00 责编:吴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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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热点一,当前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有多严峻?典型案例显示,河北廊坊黄金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2007年3月成立到2014年9月,在河北,西安,大连,北京,天津,深圳等多省市的多家黄金加盟店,利用经营实体金店,通过媒体,传单,门店宣传,业务员对客户口口相传,与社会不特定群体签订黄金加内部福利协议,金元宝合同,大赢家白银理财协议等,并允诺收益,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资金共计153亿余元,至案发时出入金差额为53亿余元,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分析。

司法实践中,以单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法院认定,被告单位黄金加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法定代表人肖雪等15名被告人被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两年零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介绍,这类涉案金额数十亿的案件上升明显。

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总共是一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大约三千余元,同比上升了115%,案发的波及范围涉及到了全国的各个省区市,其中大要案件上升明显,平均的案值已经达到了2800余万元,特别是一些重大的案件,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

记者: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蒋永义分析。

多数案件是因资金链断裂以后才案发的,追赃完损难度极大,实践中最大的难点是涉案财物追缴和资产处置问题。

记者:热点二,到底如何确定集资的非法性?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涉案领域越来越广泛,王志广分析。

商品营销,房地产投资以及教育培训等等领域依然时有案件发生,同时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等领域已经成为新的重灾区。

记者:意见明确,办案机关认定集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仅做原则性规定的可以参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针对P2P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分析。

对一些部门规章或者是规范性文件都明确,他不得从事或者是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以及其他的这种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如果他违反了其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有非法性,也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